若男女双方选择
复婚,其住宅亦可藉由增设姓名之方式令其成为
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房地
产权证上增添对方的姓名便等同于将该房屋部分所有权无偿
赠予给对方。当然了,如果
当事人无意于此项操作,同样也可以通过签署更为正式的协议的形式,约定该住宅为夫妻双方
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