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饮用过期饮料所面临的
赔偿问题,值得我们深入了解并予以重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当您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饮料后,有权向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提出索赔请求,索要
赔偿金额标准为货款的十倍或因食用过期产品带来的
经济损失的三倍,但两者不得同时适用。
此外,若您所获得的赔偿总额未达到人民币一千元整时,可继续寻求不足部分的赔偿。除上述赔偿外,您还可以要求商家完成退货处理或者给予更换商品等措施以解决问题。在此情况下,生产方及销售方应共同承担对
消费者损失赔偿的
连带责任。
现就食品安全方面的标准进行详述:食品相关产品中涉及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有害人类身体健康的物质都应设定适量标准;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用途及用量也应当明确定义;对适用于婴幼儿为主导的主食辅助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须
严格执行;食品包装上的标签、标识、说明书与食品安全及营养相关的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食品检测的方法与程序需明确划分;还有其他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项,皆需要制定成为食品安全的标准;食品中必须详细地列示所有的添加剂;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清洁要求也应得到高度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
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
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