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法律上负有
赡养年长父母的严肃义务,倘若父母选择再度步入婚姻殿堂,那么赡养的重任应义不容辞地由原生的子女们分担和完成。
然而,当下列情况发生时,赡养的义务是不可规避或减轻的:
首先,即便已婚成年人自身经济状况欠佳,若其配偶具备足够的财务能力能够
保证全家日常生活所需,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赡养父母的职责;
其次,无论何时何地,子女都无权将父母由于客观因素未能履行对己之
抚养义务视为逃避赡养责任的借口;
此外,即使父母剥夺了子女对家庭财产的
继承权,子女仍然有义务承担起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最后,无论是父母选择
再婚,还是其他任何情况下,子女均无法以申明放弃
财产继承权为条件,作为对
赡养义务的推托。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
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