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光荏苒,五年的光阴转瞬即逝。
根据现行规定,个人信用报告会仅收录
借款人过去5年内的还款
逾期情况。换言之,若
逾期债务得以全数归还,
征信报告便会在这5年间逐渐淡化删除,而这五年的计算起始日,则以借款人偿清所有欠款之日为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贷款逾期偿还并不足以抹去逾期纪录,这些纪录仍会保留整整五年。
2.在当前环境下,百分之百地迅速恢复欠佳的个人信用记录几乎无法实现。主要原因在于,征信报告记录已长达五年之久,在此期间
债务人的任何贷款欠款记录都会完整保存在上面。若是债务人的
放款机构为银行,那么这段历史记录将被该银行永久保存,且对其内部信用评价体系产生持久深远的影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此期间债务人手中持有的正是该家银行发行的
信用卡,那么他们的身份很快就会变成所谓的“灰色户”。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