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
校园霸凌现象时,作为家长,我们应采取多种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向对方家长、教师以及相关教育机构等知情人开展反映与汇报工作。在某些情况下,当此类事件的性质严重至无法或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时,我们可以考虑寻求电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助和援助。对于那些年龄尚未达到法定成年标准而构成类似
违法行为的
当事人,所造成的损失则有义务由其
监护人代为
赔偿。
根据现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即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称“对于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有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事引起他人遭受伤害的情况,监护人数须承担起相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在实际的
案件处理过程中,若监护人心怀责任感地履行了自己应有的
监护职责,那无疑有助于集体减轻其所负担的侵权责任份额。若涉及财产问题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损害他人利益而涉案,那么应先动用其
个人财产来支付赔偿款,如有不足之处,则由监护人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