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携带本人有效
身份证明前往预计迁入辖区内的公安机关执行
户口迁移申请事宜,一旦申请经过审核批准,便可顺利进行后续的户口迁入手续办理工作。其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您需要向计划迁入地区域的公安派出所提交户口迁入申请,在获得该派出所明确批准之后;
其次,再前往当前
户籍所在地区域的公安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出申请,同时取得现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的户籍证明以及无
违法、违纪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