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方的驾驶执照或行车许可证不慎遗失,可参照以下步骤办理相应的补发手续:
1.补发驾照。在正式开始补办事宜之前,请您先前往相关车管所,认真填写《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声明》表格,并且须同时附上您本人的
身份证件之副本及
复印件。如果您并非本地居民,则还必须提交
有效期限之内的暂住证或
居住证的原始文件与复印件。您既可以选择亲临车管所直接办理该事宜,亦可考虑寻求他人代表
代理此项业务。但是,如果
由他人代为处理的话,应当提供代办者身份证件之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您本人书写的
授权委托书。
2.补发行车许可证。需要您向车籍登记地点所在地的车管所公布提交如下内容:机动车登记证书、所有者的身份证件之副本及复印件、两份一英寸尺寸的照片(如为非本市户籍人士,则还须同时附上暂住证于原件及其复印件),填写并提交《机动车注册登记表》以及《机动车补、换发牌证申请表》。您同样可选择亲赴车管所直接为之,或者用户“交管12123”APP在网上提交身份申请以补换领行车许可证,填写相应的车辆资料并执行操作流程便可。
然而,请务必留意,由于各州份之间可能存在些许差异,我们建议您事先联络当地车管所,了解明确的流程和相关的提交文件要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
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
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