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会先行进行
立案之后才实施相应抓捕行动。假如以人员为主体来进行立案裁定的话,具体而言便是已经明确
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存在,在这种情形之下,必须优先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抓捕,随即展开详细的调查工作;而若基于某种事件线索作为立案依据,仅了解到有
犯罪行为发生,却未能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时,则只能在调查过程中逐渐揭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再行开展抓捕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
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
证据材料。对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
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
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