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
虚假销售信息、存在明示或暗示
欺诈性诱导行为、在质量宣传上言过其实、以及非法销售假冒
商标产品等行为皆属于欺骗性交易的范畴。针对此类情况,其相应的
赔偿责任及具体金额需依据欺骗性产品所涉价值来确定,通常适用于三倍价格的补偿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
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
消费者的要求增加
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等法律规定
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
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