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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诈骗金额累积至相当于人民币三万元时,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条例,此类行为将被定性为“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同时还可能触犯“贪污罪”的判定基准线。如果实际情况确实如此,那么犯罪者就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具体而言,对于贪污或受贿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但不满二十万元之间的犯罪行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被认定为“贪污罪”惩罚条款中的“贪污数额较大”范畴,对此种情况,刑法通常会予以判处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并且处以一定数量的罚金刑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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