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病人进行第二次手术操作并不一定归类为医疗失误之举,需根据以下
医疗过错认定四大指标来进行评判:
首先,此类
医疗事故的责任方应为实施诊疗行为的相关医疗单位及工作人员;
其次,该行为必须具有违反法律
法规的性质;
再次,其过失行为须直接导致了患者身体健康受到不利影响;
最后,要求过失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