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遭遇债主
拖欠借款且始终无法得到答复的情况,您可采取如下措施加以应对:
首先,以
诉讼手段为主要途径:倘若
债权人催
讨债务未果,可携带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
起诉状及相关凭证,前往当地
司法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若经过法院判定支持债权人
追讨权利,然而
债务人在
判决书中所设定的偿还日期到期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即可自
判决生效起两年内,至做出判决之法院进行
强制执行申请。此种方式虽然耗费时间相对较长,但具有更高的法律保障效力。
其次,支付令亦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债权人同样有权直接请求法院发布支付令,以此要求债务人为其偿还借款。此举所需的成本较低,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
支付令申请失效从而不得不转向采取诉讼手段的风险。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
民法院应当保障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
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