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火灾下对汽车进行理赔的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若该汽车遭遇火灾系由第三者蓄意操控引发,理应由该第三者负责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其次,假如该次火灾是由于车辆本身的原因导致的自燃现象,只要客户在购买该款车型时已经投保了“自燃险”,那么保险公司将会依照该项自燃险条款中所约定的理赔标准进行
赔偿处理。保险责任范畴内的理赔条件之一为:因为保险车辆的电子设备、电路线缆以及燃油供应系统出现故障而导致的火势蔓延并扩大至本车范围,或者是保险车辆所承载的货物由于自身品质问题引发火灾,进而给本车带来的损失,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会肩负起赔付责任。
此外,一旦
保险事故发生,
被保险人为了防止或者减轻保险车辆的
损失程度而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也会被包括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
《中国人民保险自燃损失险条款》第二条
责任免除,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
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二)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三)运载货物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
故意行为或
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