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需要进行第二次
身份证办理,那么需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居民户口簿、两张色彩清晰的本人免冠照片(亦可选择现场由工作人员为您采集相应照片)以及原有申领的第一代身份证件。办理过程中,您还需要详细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身份证指纹收录工作,以确保身份证登记项目的准确性。
同时,为了顺利完成此次申请,您还需缴纳相应的证件工本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