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之后的结案流程一般需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等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侦查、检察及审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中的回避条款,而
当事人亦享有请求回避的权利。因此,即使在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之后,案件仍将继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进行侦查、
起诉与审判,直至最后做出裁决。在
案件处理过程中,若能达成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
量刑建议,甚至在
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况下,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人民法院也可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之后,案件将继续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之间流转,直至最终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
侦查、检察、
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应当依法回避。当事人有权用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请求回避。人民警察、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据以作出回避决定的,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