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文规定,
窃取公共以及私人财务者均为
盗窃犯的主体,其
犯罪行为严重程度视涉及金额大小、盗窃次数、
入室盗窃、
持械盗窃、
扒窃等因素而定,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责任;若
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样需承担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
刑事责任。然而,该法条并未明确指出单位是否也可成为盗窃罪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当单位以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盗窃行为,并且满足盗窃罪的全部
构成要件时,从理论角度来看,单位是可能构成盗窃罪的主体的。然而,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与相关
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因此,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对于单位能否构成盗窃罪的主体问题,需要针对每一个具体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若单位的行为完全符合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那么从理论上讲,单位也是可能构成盗窃罪的主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