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中,侵占罪的
受害人亦可涉及到各类单位。具体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所确立的原则性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在职员工,若借用职务之便,将所在单位的财务资源非法据为已有,则此类行为便足以构成
职务侵占罪。这种牵涉到单位主体的特殊情况,意味着这些单位在作为财务资源的拥有者时,也可以沦为职务侵占罪的潜在受害者。若有单位的在职员工通过非法手段占有了单位的财务资源,并且其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了法定的标准,那么就可以依法对该员工进行
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