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明确的规定,涉及到卖淫、
嫖娼的
违法行为,可处以十日以上至十五日以下
拘留的
行政处罚措施,同时还可以并处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金额。然而,若情节轻微的话,则对
行为人施加五日以下拘留的
刑事责任或者罚款五百元以下。因此,倘若有任何因涉嫌卖淫或嫖娼而被
刑事拘役的个案,具体的
拘留时间必须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其中包括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等诸多因素。若经查证,该案件属于情节较为轻微的类型,那么拘留的期限可能会在五日以下。反之,若案件
情节严重,拘留的期限可能会在十日以上,但绝不会超过十五日。关于具体的
拘留期限,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