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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取保候审然后怎么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划定,取保候审之期限最长期限不能逾越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多个环节决不能出现间隔与停滞。倘若发现其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时间已经达到最长时限,必须对取保候审措施进行立即解封,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所属相关机构发出通知。尽管如此,在制订了取保候审之计划之后,仍然需要依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流程有序推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环节,直至法院作出最终裁决。若果真无法再对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追责或者取保候审期限达到自然结束,应当依法解封取保候审措施,并向所有相关各方及法人单位发布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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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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