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并无明确指出在
取保候审期间实施
拘留的法律依据。此条款仅仅阐述了取保候审与
监视居住的期限设定及其解除程序。然而,对于取保候审期间的拘留问题,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拘留的具体规定,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关于
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进行理解。若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例如未经许可擅
自离开居住地、妨碍
证人作证等情况,公安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实施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