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超市漏刷行为的定性,通常围绕着两个核心要素进行判定:其一是
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其二是该行为是否导致了财物的实际占有转移。若有
消费者明知所购物品未经结算而擅自携带离场,那么他/她便可能涉嫌
盗窃罪;然而,若是由于过失或是遗漏导致的漏刷情况,一般是无法被定义为
犯罪的。但是,倘若商店员工或者系统操作失误引发了漏刷现象,而消费者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仍然选择不予归还,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会触及到侵占罪的范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于盗窃
公共财产或者
私人财产,且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刑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