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实施可能会因为一些特定的状况而被终止或撤销。当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接受
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的
法规,例如他们试图回避侦查和
传唤,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干扰
诉讼程序进行的不当行为时,司法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取保候审,并且依法采取其他相应的
强制措施来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
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保证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