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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骗的是谁

信用卡诈骗罪通常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信用卡的合法持有者为主要打击对象。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欺骗手段获取他人的信用卡信息,或是假借他人名义利用信用卡进行消费、提现等非法活动,从而给金融机构或持卡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信用卡诈骗罪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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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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