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包工头逃跑,构成何种罪行

包工头逃跑,构成何种罪行

对于包工头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应得劳动报酬的情况,倘若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则可能触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明确指出,对那些通过财产转移、隐匿等方式故意规避支付工人劳动薪酬的行为或有能力但故意拖延不付的行为,在被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依然无视指令,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事判决,同时还需承受罚金处罚;
犯罪情节更为严重,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需要支付罚金。
如若涉及公司企业犯罪,该企业需接受罚款处罚,针对其主要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惩戒。
如果在犯罪行为发生后,未产生严重后果,并且能在提起诉讼之前主动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并且依法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可以考虑减轻甚至让其免去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