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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财产应如何分配

首要而言,须探究双方是否曾对婚前财富有所特别协定。
若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持续期间明确地约定了婚前财富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在离婚过程中,无论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都有权分割这些婚前财富。
鉴于这些财富已被约定为夫妻共有,因此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适当倾向无过错方。
然而,若双方并未就婚前财富做出任何特别约定,需进一步观察双方离婚的方式方法。
若是通过协商离婚,在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婚前财富的处置问题能取得共识:
由过错方自愿割让部分其婚前所有财富以补偿无过错方,这种情况也实属可行。
因为离婚协议的核心价值在于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自由的原则,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不妨害第三者权益,法律不应强行干涉双方的自由协议。
反之,若为诉讼离婚,无论过错方或是无过错方的婚前财富均不能予以分割。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的延续下并不会发生变化,仍然属于个人拥有的婚前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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