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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一方出资购房,是否为共同财产

关于婚后一方全额出资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其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判断依据如下:
首先,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的各类收益在内的各种财产,都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交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和支配。
然而,如果该类财产是来自于个人特许专有的资源或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进行购置的楼房,则通常不会被划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应归属为个人私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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