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35万元的案件,倘若
当事人想申请获得取保候审,这须得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确认其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与条件。
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其
申请取保候审的请求不可被批准:
1.倘若其存在继续实施其他
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2.或者具有可能危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乃至社会正常秩序的现实风险;
3.若其可能销毁、篡改关键
证据,干预
证人作证公平性,或者串通证人口供以误导
司法机关审理;
4.或者存在可能对受害者、举报者、控告者等实施报复性的
暴力行为;
5.又或是存在意图结束自己生命或者试图逃离司法监管的可能性。
此外,我们需要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来做出解释和阐述:
依据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如果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其中一方采用
欺诈手段使得对方在受到欺骗的状态下作出了不真实的
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到欺诈的一方有权通过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来撤销这个民事法律行为。
而第一百四十九条进一步指出,在第三方实施
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如果另一方在受到欺骗的情况下,作出了不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且另一方知悉或应当知晓这个欺诈行为,同样有权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发起申诉来撤销这个民事法律行为。
最后,依据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施加威胁,使其在受到恐吓的情况下做出了不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到恐吓的一方也有权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诉来撤销这个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