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指出的是,房屋补偿费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重置费,其主要用途在于用于弥补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所受到的
经济损失。
这个费用的计算方法会根据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其折旧程度进行划分,
然后再按照每平米的单位价格来进行计算。
其次,周转补偿费用,是专门为了补偿在被拆迁房屋内暂时居住或者自行寻找临时居所的不便而设立的。
这个费用的具体数额会根据临时居住环境的条件进行评估,
然后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逐月向他们提供相应的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为了鼓励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能够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自愿放弃某些权益,比如选择前往郊区居住或者没有请求拆迁单位进行安置等。
这种奖励性的补偿费用,其各项标准会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设定。
关于
拆迁补偿费的具体算法在此可以给出一个参考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至于被
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内容,做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将会对此负责。
其中包含有三项主要的补偿项目:
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第
二,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第
三,因征收房屋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也有责任制定出完善的补助和奖励制度,以便对被征收人作出更多的补助和奖励。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