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男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在双方缔
结婚姻之后也并未自动转变为
夫妻共有财产,始终应该被认定为主人翁的单方所有权财产。
此种情形下,无论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持续多久,都不能直接将另一方的
产权转为共享。
换句话说,任何一方所持有之
个人财产在其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便已确定,并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开始而产生任何影响,不存在因结婚而演变成为共有的情况。
2.然而,倘若男方于婚后决定将妻子姓名加入到房地
产证书上面的话,那么该套房屋及其相关权益将会转变成夫妻二人均有所有权的
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