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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起始日期如何计算


1.缓刑的考察期是从判决的确立之日开始计算。
关于拘役缓刑考验期限,其通常规定为原本应执行的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两个月;
而对于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则是设定在原本应执行的刑期以上五年以下,同样也须保证不少于一年的时间。
2.宣判缓刑时,可以依据罪犯的犯罪情节,同时对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相应的限制,禁止犯罪分子介入特定的活动,进入相关的地域和场所,以及与某些特定人员联系交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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