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向他人赠送珍贵文物藏品的
法定刑责:
当国有性质的博物馆、图书馆以及其他相关领域单位非法将国家珍视的文物藏品擅自送给私人或私人机构的情况发生时,法律对此类行为进行了严肃惩戒。
具体而言,依法应对这些国有机构实行
罚金惩罚;
同时,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负有
直接责任的人员亦应受到相应的
刑事制裁,在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留期间。
《
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
违反
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