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购
买房屋,根据法律规定仅可署名于男方。
若是在
离婚分手过程中出现分歧,需要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来分配财产;
倘若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便需要确认该处房产的实际
出资比例。
如果能够确定是某位伴侣单独支付了
购房的全部款项,那么在面临离婚情景下,将不会对该房产进行分配处理;
而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
出资的部分,依法应当确认为
共同财产。
在此基础上,法院会根据各项财产的具体情况,贯彻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和无过失方权益等原则来作出相应的审判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