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个人擅自将欠债人带离并未在其间对欠债人实施任何禁止其行动或强制其劳动等相关的侵害行为,那么这种行为本身并不会产生太大的不良影响。
然而,如若在此过程中对
债务人人身自由进行了限制,则可能会涉及
非法拘禁问题,此类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违反社会治安的行为,
当事人可能因此而遭到相应的
治安管理处罚。
若是该行为已经达到了
犯罪标准,那么就可能构成
犯罪行为了。
在这一情形下,涉事人员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
刑事责任。
此外,假设因带走欠债人的事件中导致了肢体上的冲突,殴打或者采用更加恶劣的手段来伤害受害者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将会构成
故意伤害。
同样地,针对这类
违法行为,人员也会遭受社会
治安处罚。
当事件造成的伤害程度达到足以让债主判定为
轻伤及其以上时,那么这种行为就演变为故意
伤害罪,其对应的
刑事处罚力度自然会更为严厉。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