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伙协议解约的相关规则如下所示:
首先,合伙协议中的每一方都有权在出现特定情况时,依照协议中事先约定的条款来自主选择是否解除该协议;
其次,如果合同中已明确规定某种特殊情形的发生即构成解约的理由,那么当此种条件真正发生后,协议的双方均可适时启动解约流程;
最后,若满足了法律
法规中所规定的相关解约条件,也同样可行使解除权。
此外,只要全体
合伙人对于解约事宜达成共识并达成一致的决定,即可按照书面协议的内容正式解除该份合伙协议。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