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妇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际,关于不动产的分配问题我们有以下解决方案供您参考:
首先,假设双方在
结婚后,其中一位伴侣以其个人婚前财富购置了房产,该房产将被视为一份
婚前财产,那么在
离婚之时,另一半就无法对这部分财产提出分割请求;
其次,如果是
购房前由某一方进行租赁,但在婚后两人用
共有财产共同购买此房,并且在
房屋所有权证上仅登记了其中一人的名字,此时需要确认的是,此房仍然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二人的
共同财产;
最后,若订婚夫妇在婚后以
集体财产筹资购
买房产(包含贷款在内)的话,同样应该被视作一个家庭的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的情况下,两方应当平均共享这份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