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存续期间,向双方父母筹措款项购
买房屋的举债行为,通常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应由两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若在
离婚之后,该笔
债务仍需由双方共同负责清偿,如有必要进行
财产分割处理的,需优先支付此项欠款。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