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属于一方在婚姻缔结之前所拥有的
个人财产,则该财产自然归属其私人所有,即便
结婚后无论经过多长时间,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划分。
不过,需特别说明的一点在于,如双方对此事宜提前达成共识并签字确认,那么这种例外情况也是存在的。
根据我国相关律法明文规定,夫妻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无论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长短如何,均无法因其婚姻身份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富,但若
当事人在此问题上另行做出约定,则需要视具体情形而论。
双方有权利就结
婚前的财产属性作出自主决定,选择将其个人财产分别归属于自己所有、双方共有或部分财产各自拥有,部分财产双方共享。
若在婚前达成协议,明确将个人财产设定为双方
共同财产,那么在
离婚之时便可依据此协议,将这些财产视为共同财产规模进行分割。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