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嫌疑人被
逮捕之后,其仍有机会
申请取保候审。
以下是申请人具备取保候审资格时可能出现的情形:
1.此案件中,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定为进行
管制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
处罚。
2.在嫌疑人可能面对
有期徒刑以上的高额
刑法时,如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让他/她在社会上产生潜在危险性。
3.如果嫌疑人应该被逮捕,但是因为患上了严重的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那么获取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高。
4.若该案件中的嫌疑人已经依法
被拘留,经过多次讯问和审批之后,我们仍然认为需要逮捕嫌疑人,只不过在此过程中缺少足够的
证据支持。
5.当一位已经被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在法定的侦查、
起诉、
一审以及
二审的
办案期限内还未完成整个案件审理,而采用取保候审则并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潜在的危害。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