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私自贩售或转借本人所持有的银行卡,将被认定为构成妨碍
信用卡管理罪。
对于此类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对应的制裁措施和
刑罚标准:
对于所有涉及妨碍信用卡管理行为的
违法者,将给予相应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一定数额的
罚金。
而对于
犯罪数额巨大或其他
情节严重者,将判处更长时间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且需要额外支付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都可能导致犯罪:
(1)明知道该银行卡属于
伪造卡却仍然持有或运输,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并且这类行为的数量达到一定程度;
(2)非法持有其他人士的信用卡,并且所持数量较大;
(3)采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来骗取信用卡;
(4)销售、购买、为其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对于侵犯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也将受到同样的
处罚。
此外,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权实施上述
犯罪行为,法律将加重其惩罚力度。
《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