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家庭关系中,
父母离婚对于子女的
继承权并无任何不利之虞。
首先,在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
离异的父母是否对其子女进行
扶养,都不会对子女的继承权益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并不会因为父母
婚姻破裂而彻底消散。
离婚之后,无论是孩子被父亲或是母亲直接
抚养,他们仍属于父母双方的亲生骨肉。
其次,关于养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益,如果养父与养母因为离婚,而使得子女归于其中一人独自抚育,那么未尽
抚养义务的那位养父或是养母与原养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便能够因此解除,这将导致无法继续相互
继承遗产的权利的消失。
但若养子女乃是
遗嘱继承人的话,情况就会有所不同了。
最后,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如果继父与继母由于离婚而不再承担扶养责任,那么原先的扶养关系就会因为此而终止,从而也是导致彼此之间无法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的丧失。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并不是绝对的,倘若继子女也是遗嘱继承人的话,一切将会有所改变。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