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正面临
继承房产这一问题,通常都建议您亲自去办理相关事宜,因为其中涉及到公证环节。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若您因公或私原因无法亲力亲为,也可考虑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关于
继承的委托公证申请,您可以准备以下所需材料:
1.委托人的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原件包括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
对于归属于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我们还需提供其常住人口登记卡的个人页面原件及经
过户籍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首页
复印件。
2.受托人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3.被
继承人的
死亡证明文件原件。
4.委托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文件。
5.
房产证原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款折和存款单等作为遗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