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且对方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您有权寻求
责任人的
赔偿以填补您的
经济损失,亦可选择直接向
管辖地的法定法院提
起诉讼。依照现行施行的相关法律条款,如若对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损害,则需承担包括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在内的为治疗及康复所必需的合理费用,同时还应赔偿因
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对于造成
受害人伤残的情况,还须支付辅助器具费与
残疾赔偿金;若致其死亡,则需赔偿
丧葬费与
死亡赔偿金。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