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由台风所引发的
财产损失时,若您的爱车已经投保了
车损险、涉水险、玻璃险及不计免赔险种,此时,保险公司将会依照台风对车辆造成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相应的理赔。
然而,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在台风期间,倘若您的车辆不幸被洪水围困,切勿尝试启动引擎,以免因不当操作而导致发动机受损,从而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
赔偿。因此,当您的车辆遭受台风侵袭后,请务必立即致电您的承保公司进行
报案,待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抵达事故现场并完成
责任认定和损失评估之后,方可进行相关的移动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