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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签字的担保,现在还有效力吗

根据我国民法之相关法规,在两年之前所签署并无期限约定的担保协议,其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时间跨度为六个月。
因此,仅按照目前的时间来看,该担保协议已经失去了其法律地位和作用。
此外,根据我国民法所制定的有关规定,若是普通保证的情况下,若债权人未能在保证期间内针对债务人为案提出诉讼申请仲裁,则保证人将不会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如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亦无需再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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