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女方能否中止前夫探视权

女方能否中止前夫探视权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范,女方并不享有随意终止前夫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而只有当探望子女之行为可能损害到子女的身体与心理健康时,才有必要通过人民法院的权威判决来终止该探望权;
待终止探望的原因消除之后,父亲或母亲相应地应恢复探望子女的权利。
依据法定要求,离婚后,未实际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拥有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积极配合协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8-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