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乃买卖双方为
保证合同履行之财务
担保工具。
期货交易市场之参与者在实施交易过程中,须存储特定数额之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额度则依据供应合同交易之交易所制定,通常情况下,相应积蓄之金额为合同总价值的5至15个百分点之间不等。
此履约保证金具备独立效能,需由买卖双方共同首肯的机构负责收取、保管、实施以及退还等相关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投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投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告诉书宣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投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缔结书面合同。投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缔结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投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