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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后对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事宜达成一致后,另一方拒绝配合进行产权过户该如何解决呢?主要以下两个途径:
首先,若司法裁决已明确表明了财产分割事宜,那么权利人便可依据该裁决书直接请求不动产中心协助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其次,若双方是通过协商并签订离婚协议和平分手的,所涉及到的当事人可持有相关登记材料,离婚协议以及离婚证书等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根据之前提到的程序来妥善处置相关事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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