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在取得了取保候审资格之后却又违反了其相关规定,则必须依法进行
逮捕,同时对
违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先行
拘留。
然而,在
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未得到执行机关的许可,绝对不能擅
自离开居住的区域;
如果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了变更,须于24小时内报告给执行机构处理;
如有传讯通知,务必准时出庭应讯;
禁止以任何手段影响
证人正常作证;
严禁销毁、涂改或伪造
证据以及互相
串供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