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敲诈
勒索罪和
抢劫罪之间的关联性及区别,可着重从两者之间的联系以及各自特点两个层面展开分析。
首先,这两种
犯罪均属于
故意犯罪范畴,而且双方都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要动机或目的。
从主观层面来看,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两者的关键特征,更为鲜明地展示出这两种
犯罪行为都是对人们财富权益的严重侵犯。
其次,两者之间存在着以下明显差异:
第
一,
违法行为的执行方式千差万别。
抢劫罪需要在现场瞬间完成犯罪行为,具有紧迫性和强制性;
相反,敲诈勒索罪并未将这一因素作为必要
构成要件,
行为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实施犯罪行为。
第
二,
暴力胁迫手段的重要性也有所不同。
抢劫罪中,暴力胁迫与财物转移占有权必须在短时间内同步进行,具有较强的即时性;
然而,在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并未过分强调这种暴力威胁与财物转移占有之间的时效性联系。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