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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关于私放被羁押人员罪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要素:
首先,该犯罪的主体必须具备特殊性质——即必须身为司法工作者,缺乏这一特定身份便无法判定其是否构成上述罪行;
其次,主观方面需满足故意,过失则不能成为该犯罪的构成因素;
第三,客体方面需侵害了我国的合法司法程序以及针对被羁押人员的合法管理制度;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将尚未判刑或已判刑但被关押于监狱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囚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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